欠债换不出,能不能用房屋抵押

2025-01-08 01:38:4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欠债还不了的,能用房屋抵押。
2、《担保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34条第1款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欠债人作为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
3、需要提醒的是,用房屋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才生效。

回答2:

您要尽快准备材料和证据,起诉,进行财产保全

但该房屋已设了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就算该房屋变卖、拍卖用于抵债的话

银行才是第一顺序受偿人,剩下的部分用于您或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清偿

最好的办法就是与他达成庭外调外

间接告诉买房人该房承载的债权债务纠纷,让买房人知难而退主动解约

您如果想得到这房子,最好是与银行达成三方协议

您可与您朋友签署一份《以物抵债协议》

然后由您朋友找一笔过桥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将该房抵债过户到您名下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

回答3:

这个房子里面有50万的贷款,也就是说这个房子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享有抵押权。你起诉的话法院也不会判给你的,作价拍卖还了贷款,剩下的给你。你朋友同意毁约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但是是第二顺位,银行是第一顺位的

回答4:

1、如果他卖掉房子,能还你50万的话,并且就余下50万提供别的担保的话,那他可以尽管卖,你又何乐而不为呢
2、如果他同意毁约,需要去房管处办理抵押登记,但是他得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