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浙江孙律师: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公司因注销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对一个月,不足半年的对应半个人计算。
第二,注销清算时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补偿,债务清偿后,剩余补偿有股东按照股权分配。
注销清算时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补偿,债务清偿后,剩余补偿有股东按照股权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