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宅基地等被征用开发补偿问题

2024-12-26 15: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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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征用。你所说的自留地、宅基地、包括自家才承包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是国家征用的话,会按照法定程序征求村民意见,并按国家标准进行补偿,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但你说的是村里卖给开发商,是村里直接卖的吗?那属于违法用地行为,他们盖好的商品房也属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现在很普遍。如果村民都同意的话,估计你不同意也没办法,这样补偿标准就由你们和开发商一起协商了。

回答2:

宅基地和自留地等属于集体性质土地,江苏省应当有关于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条例。村委会卖给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招拍挂的规定进行,这之前村里应当开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议的。针对你们村子的具体情况,会有具体的土地征用补偿条件。但前提是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集体土地征用的相关法规

回答3:

各地的民主进程不一样,应该是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早期的话村委会一个章就可以卖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