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4-12-04 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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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回答2:

全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回答3:

一、党的会议
1、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5年召开一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党的十六大”
2、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中央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解释: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意思是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的第五次全体会议)

二、人大会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开的第三次会)
2、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开的第22次会)

三、政协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解释: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十届委员开的第三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