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袭世嫌位的拍手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返好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继禅兆承顺序,主要贺清租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4、另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民法典》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正绝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塌此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槐仿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没有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遗产归集体组织团明迅所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激郑有特殊困难的缺明链颂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唤棚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等的。每个人都有份。根据现行《继承雹启法》精神,遗产继承的基本逗肆知原则是遗嘱优先。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则遗产继承按遗嘱进行;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属同一序列继承山消人,一般是继承份额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