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要补充的只是事实部分,而没有请求事项的补充,则只需要在开庭的时候作出说明就可以了。
2、如补充的有请求事项部分,则写个“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将增加的请求事项及事实部分,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按照仲裁员的要求写就行了!
如果要补充的只是事实部分,而没有请求事项的补充,则只需要在开庭的时候作出说明就可以了。
如果补充的有请求事项部分,则写个“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将增加的请求事项及事实部分,就OK了。(申请书中要表明什么时间已经提出过申请,现在增加申请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