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控制算不算家庭暴力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明确规定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都算家暴的类型。
在《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中,家暴的表现形式并没有“经济控制”的身影,但是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造成伤害,进而上升到精神方面的压抑,所以同样构成家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二、遭遇家暴怎么维权
《反家庭暴力法》中扩大了家暴的主体范围,就目前来看,家暴已经不仅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即使男女仅仅算同居关系,这个时候也是成立家暴的。而从实际案例来看,因为家暴行为往往发生在具有一定亲密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而现实中受害人在证据收集保留方面的意识就相对较差,总想着再给对方一次机会,但这无疑也是纵容了对方的暴力行为。在说到遭遇家暴怎么维权的问题上,其实最主要的就是举证了。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其实就是身体暴力,即主要就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长期对另一方进行殴打、责骂的行为,此时往往会给受害人一方的人身造成严重损害,实际案例中甚至出现过打死人的情况。
而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除了身体暴力以外,其实还存在其他一些类型的家暴类型,就涉及到了精神暴力以及性暴力。而上文中提到的“经济控制”,其实在现阶段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纳入家庭暴力当中。不过“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的精神造成侵害,同样构成家暴。”也就意味着,这个时候往往是按照精神暴力来进行处理的。
经济控制与传统的家庭暴力形式不同,从经济方面对另一方进行限制,其实对其日常的生活、社交等等,造成的影响可能会更大。这点与传统家暴造成的身体方面的损害是不一样的。但是要将经济控制与家暴关联起来,其实还要作进一步的分析才是。
也不能说属于家暴行为吧,因为经济这种东西说到底也是家庭矛盾,他对你也没有什么伤害呀。
家庭经济控制不属于家暴,家暴是指人参的打击,经济控制是在花钱上的,对你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