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女教师的产假是怎么算的

2025-01-25 02: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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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教师请产假规定:
根据《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回答2:

女教师享受的产假跟公司女职工的一样,至少98天。每个省份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了不同时间长度的奖励假,最少奖励30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受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育主管部门国家教委专门(教人[1992]8号)文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扩展资料:
对产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对此处"工资"的理解,一般认为是固定工资,不包括以绩效工资为主的浮动工资,概因女职工产假期间未能提供正常劳动,故产假期间不存在绩效考核或者浮动工资的内容,对其仅支付固定工资。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政府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国人大网-教师法
深圳学校网-政民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