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产继承而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也就是胡某)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从案情来看,从2000年到2005年去世,胡某一直是住在胡二的家里,所以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b市鼓楼区法院和5万余元遗产所在地的法院。 一般来讲如果胡一把案情说清楚的话,闻莺区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如果受理了,涂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