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追究作为销售这些假货的经营者,也就是你。处罚方面,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经营者不能因为不知道其销售的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而免责,但可以适当降低处罚幅度。同时,经营者可以向上一级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索偿。
根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即然你进了假货,???又发现了是假货。你又去报的案。那么这肯定是不会罚你的?你这是在举报售假者。是有功的。
根据情节严重性定位,首先没收假货,同时进行罚款,对于工商局罚款的缴纳时间,在工商局向你送达的处罚决定书中会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求在15天之内缴清。
如果被处罚人逾期未缴罚款的,可由工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即被处罚人)在被强制缴纳罚款的同时,还要承担法院的执行费和罚款的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为罚款金额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