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要是你不同意就走人。
这种情况一般仲裁时提交两公司的关系,劳动合同岗位等证据,主要证明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
工龄关系到离职补偿金的计算,年休假的计算问题。
如果实在不放心,在签的合同上自己备注一下是经哪个公司要求派到甲方工作的,两份都备注上。
最后离职手续上也写清楚原因,是因公司要求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千万不要写是因为个人原因或只写个辞职。
这都是为以后万一仲裁留证据。
法律上可以这样做的,如果物业公司是你之前在的公司的子公司的话,劳动合同变更一下就可以了,如果让离职再重新签订,建议不要申请主动离职,可以协商离职,如果之后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在经济补偿中算累计工龄的,如果是主动离职就没有了
不合法,你可以找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