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表明你的纠纷对方已经对你们之间的事情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如果你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可以拒签律师函,甚至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律师函一般被视为诉讼威胁,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取得谈判优势而向对方施压,逼迫对方主动求和;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冲突解决丧失信心,而发出的诉讼预警。当然,其中也可能包含当事人或者律师向对方刺探虚实、诱惑信息等目的。
收到律师函一直不答复,是否有后果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律师函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律师函形式上是严肃认真并具有法律意义的证件,如欠款、欠费发出的律师函就有催促的作用,颇有先礼手兵的意味。使受函方将现实问题与法律后果作一番比较,并作出评价,是自行履行还是选择诉讼。
在法律意义上讲还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如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面向债务人发函,一旦签收了该函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