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是按照户批准发放的,使用宅基地当然也是针对户而言的,你别把家庭级给降成个人级,甚至一家人不认一家人。政府有权力有职责随时对宅基地进行重新审批,重新做出决定,你最好的选择就是等着政府重新审批。户可以根据户籍登记以及村干部提供事实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