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袜销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条中条款约定不明的,可按《最高人民法院灶旅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告辩游处理,如有纠纷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