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离婚判决书,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2024-11-27 17: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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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制度中,只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会给当事人发一本《离婚证》,这是两个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另外一种离婚的方式就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当事人收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后,还需要换取《离婚证》吗?答案是不需要的。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即是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当初能决定结婚在一起,双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现了破裂,双方多沟通尽量不要轻易离婚。如果确实不能继续生活下去,不管是《离婚证》还是判决书,都要把它给收好,它是你下一次能够办理结婚证,进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凭证。

回答2:

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单独再办理离婚证。离婚的裁判文书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民法典之前,判决离婚生效的,还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是凭生效判决就可以办理,不需要双方一起去。为何这么做,是因为这时法院裁判和民政婚姻登记信息没有打通,没有互联互通。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是要求登记的,依申请登记。
2、民法典之后,判决离婚生效的,不需要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裁判文书即判决书、调解书就是离婚的有效凭证。这时是更强调司法审判和民政婚姻登记的互联互通,他们之间去更新,去变更婚姻登记信息。结婚依申请登记。判决离婚的,主动更新登记。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本条是《民法典》新增条文。

回答3:

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因此,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就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了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