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代售点按照每张车票5元的价格收取费用。铁路运输企业直接设立的售票点,向旅客制售在同城以外其他地方车站登乘的铁路客票时,可收取“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每张客票最高不得超过5元。
代售点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时,必须向旅客出具经税务部门批准的发票。铁路运输企业收取“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时,必须向旅客出具铁路客运定额收据,所收“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按铁路客运杂费列缴。
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四条 车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应按购票人的要求发售车票。承运人可以开办往返票、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定期、不定期、储值、定额等多种售票业务,以便于购票人购票和使用。
第十五条 发售软座客票时最远至本次列车终点站。旅客在乘车区间中,要求一段乘坐硬座车,一段乘坐软座车时,全程发售硬座客票。乘坐软座时,另收软座区间的软、硬座票价差额。动车组列车车票最远只发售至本次列车终点站。
参考资料来源:12306——关于明确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和异地售票手续费
铁道部明确规定火车票代售点收取手续费不得超过5元,其中学生凭学生证购票可免除手续费。
在《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铁运输企业销售客票、提供送票服务时可根据送票距离、地点收取每张不超过3—5元的送票费;
铁路运输企业销售异地客票时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
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销售铁路客票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
每张票多收
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