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针对的是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是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制裁的行为,作为社会对犯罪的反应方式之一,刑事侦查就是通过制裁刑事犯罪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感、并鼓励他们遵守法律的刑事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经侦总队负责侦查发生在本市的重特大、证券期货类、犯罪主体为外国籍公民的经济犯罪案件,各公安分县局经侦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余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所以刑侦和经侦侦查的犯罪案件性质有所不同,经侦主要针对经济类的犯罪,至于二者哪一类更严重,是不能下定论的,就像不能比较一个故意杀人案件和一起大规模集资诈骗案哪个更为严重一样,没有一个比较的标准,比较起来也没有意义,因为不管是一般犯罪还是经济类的犯罪,都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刑事侦查:
刑事犯罪是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制裁的行为;作为社会对犯罪的反应方式之一,侦查就是通过制裁刑事犯罪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感、并鼓励他们遵守法律的刑事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侦查就是指有关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而就被指控犯罪的行为进行的调查活动"。 侦查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经济侦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以及各种经济犯罪兴起,公安经侦部门于90年代正式由刑侦部门派分组建,是一支承担打击经济犯罪职责的专业警种,由公安部门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简称经侦总队)和各公安分县局经侦支(大)队组成。经侦总队负责侦查发生在本市的重特大、证券期货类、犯罪主体为外国籍公民的经济犯罪案件。各公安分县局经侦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余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经济犯罪侦查(简称经侦)部门是各级公安机关中负责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实行队建制,省、市、县三级分别为总队、支队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