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频繁更换老师侵权吗

幼儿园频繁更换老师侵权吗
2025-01-01 00:27:4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幼儿园频繁更换老师不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扩展资料: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回答2:

侵权?侵谁的权?老师的?小孩子的?
这个没有规定的。所以呢,其实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只是总是换老师,确实对孩子是不好,选幼儿园的时候就要选老师稳定的,所以大家都愿意把自己的孩子放在公立幼儿园。主要是因为孩子需要不停的去适应新的老师。只是呢,如果幼儿园没的选,那就让自己的小屁屁独立一点,自己的事情自己来。就算换了老师也不会太紧张。我家小强现在2岁十个月,已经会自己换尿湿的裤子,会自己吃饭,会自己坐在教室里,会把自己东西跟小朋友分享。在幼儿园,我希望我家小强的注意力在同伴身上,而不是只有老师。

事情都有两个方面,不同的老师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是不?还有呢,幼儿园不停换老师,基本上是幼儿园管理方面有问题。

回答3:

不能算吧 只要证明老师的确有资质 符合劳动法...

回答4:

师德高尚而过他认为

回答5:

这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