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在劳务派遣公司。档案托管对象凡是各类单位劳动人事档案和个人自留档案需要存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均可托管存放,根据个人自愿,可长期或短期托管,存转自由。档案托管地点:需要托管存放的档案,由个人或单位直接到市就业办申请办理。
档案托管内容:个人和单位托管档案的,可以委托劳务开发中心代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自愿交纳的各种保险,符合国家规定的托管人员代办退休手续,协助办理档案工资调整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档案材料,以及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和传递的相关档案材料。新建劳动档案:劳务开发中心为各类务工人员、乡镇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及大中专毕业生等劳动者个人新建劳动人事档案,并依此作为办理调动、退休等手续依据,新建档案后同时享受上述档案托管内容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