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和养老金能一起领吗?

2024-12-13 00: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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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退休金和养老金是不可以一起拿的,这两者的概念是不一样的。退休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一、2022新政策60岁以上农民有什么补贴
2022新政策60岁以上农民能够领取的养老补贴包括:
1、养老金,2009年,国家在农村实行了养老保险政策,只要每年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并且交够15年的话,就可以在60岁之后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
2、低保或是五保;
3、粮食补;
4、高领补。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
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1、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2、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3、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农村养老保险在这个全民参保时代,也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它和基础养老金有所不同,根据农村60岁养老金新政了解到,老人在达到60岁的时候,不分男女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但首要前提是,所有参保者都需要通过缴纳,或是补缴的方法达到养老金的领取标准。
二、怎样补交之前断交的养老保险
补交以前断交的养老保险步骤如下:
1、可以到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缴;
2、如果之前没有交过的话,那是无法往前补交的,所谓的补交,只存在于开养老账户后欠交的时段。另外如果是补交,滞纳金是一定会有的。
农村养老保险交费形式主要分为三种,分别为定期交费、不定期交费和一次性交费。其中定期交费一般主要由收入较稳定或者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交费方式和额度可按收入比例或一定数额来交,比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或季度来,富裕地区农民可按半年或年来交纳养老保险。不定期交费一般为收入不稳定的一些地区采用,一般家庭收入好的时候交,不好的时即可不交,丰收年的时候多交,欠年则少交,灾年可缓交。一次性交费主要是由多数偏大的农民采用,为了保障年老后的生活可一次性将养老保险费交足,到固定年龄以后便能按照规定来领取养老金了。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三、养老金的分类退休是什么
养老金的分类退休分类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