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的专用名词:“几届几中全会”
1.“届”:用于定期的会议,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新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但由于政治运动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开,而十大、十一大均比党章规定提前一年召开,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后各次党代会,才真正按“八大”确定的党章的规定,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们某次党代会的中央委员会议为“几届几中全会”。
2.“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议,如“七届二中全会”就是指七大的党代表选出来的中央委员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委员会议。
不是同一个会议,人代会是政府的,或者说是国家的
党代会是中国共产党的
第三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
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代表3040人。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首次提出“在
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即: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会议还分别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决议。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
会议选举刘少奇为国家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副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刘少奇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会议还选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通过了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国务院副总理、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通过了刘少奇主席提出的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和法案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注:由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第三届全国人大只举行了这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