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材料分别摘自17世纪末和19世纪后期欧美亚五大国的历史文献:材料一:“本宪法所授与之立法权,均属于

2024-12-29 2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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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1787年宪法或美国联邦宪法;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1889年的《日本帝国宪法》。
(2)基本类型: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方式:革命(英法美)、改革(日本)、统一战争(德国)。
(3)元首产生不同:美国总统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法国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关系不同点:英国国王是虚君(或虚位元首),王权受到议会限制;德国皇帝权力巨大,议会受皇帝控制。
(4)特征:选举;议会立法。影响: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促进人类社会的民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