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立案就去公安局做法医鉴定是什么意思

2025-03-05 2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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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一般是,接处警、受理,申请伤情鉴定,能否立案,得以法医鉴定结论为准。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2:

你好,我很高兴能帮助你,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这个属于正常,比如说:两方打架,伤了一方,受害人很想依法办理,但是你没有伤情怎么处理呢?等伤情出来,给予立案,他们是无事生非的滋事,还是故意伤害,凡事都有一个过程,既然你们都撕破脸皮打架了,不妨和他们斗到底,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