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可以依照相关条例解除合同,除非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以如果公司在你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情况提出与你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如果劳动者要求续签合同,单位应予以续签。
否则,将要按照标准补偿金的2倍予以补偿。
不过,建议还是要多和公司进行沟通,不要伤了和气。
生产之日至小孩满一岁这期间的工资损失如果也支付是可以答应的。哺乳期是一年。这一年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既然协商,对方愿意支付哺乳期的工资就可。不包括经济补偿。它能做出来!你也不用客气。
产假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真垃圾。
怀孕的时候,公司不能解除妇女,你可以和他续约,但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起诉他,可以看相关的劳动法!
这时候是不可以解雇你的,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都不可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