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遭遇盗刷,一定要进行存取款操作或者改密码的操作,证明这张卡确实在本人身上,而这个交易不是因为本人而发生的交易,并向派出所进行报案。
出于一个补充措施,也就是从侧面来证明银行卡是由本来人来保存,没有丢失的客观情况。银行在银行卡管控方面,还有加密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漏洞。
希望银行对自己的设备进行加密、升级。不要让储户的银行卡被轻易地复制,或者轻易地被别人盗刷。尽最大程度来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同样也使银行的权益得到保障。
为保证客户资金安全,持卡者需要养成良好习惯:
1、养成禁点不明连接网站习惯
目前,智能手机已非常普遍,犯罪分子通过智能手机获取私密信息,进而实施诈骗已成为常态,为了使持卡人放松警惕,经常采取冒用10086、10010、95533、95588等客服电话推送积分兑换、中奖等短信服务,内含钓鱼网站链接及木马病毒程序;
只要客户一点该连接,手机即被木马病毒感染,信用卡、储蓄卡号码及密码信息将暴露无遗,之后实施盗刷、盗用等犯罪活动。故对于不明链接网站禁点链接并及时删除。
2、养成禁用免费WIFI的习惯
免费WIFI也是犯罪分子盗取信用卡、储蓄卡信息的重要途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民贪图免费WIFI小便宜的心理,通过免费WIFI植入木马程序,盗取其手机上与信用卡、储蓄卡相关信息,为日后盗刷信用卡做好准备。
3、养成谨慎取款或消费的习惯
在取款或消费录入密码时泄露相关信息。
一是在柜员机取款的时候,要养成预先观察柜员机插卡处、出钞口以及柜员机顶部是否有可疑装置的习惯,如果发现可疑装置,应立即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
二是取款时间最好在白天,不宜在晚间单独取款;
三是取款时注意身边是否有可疑人员;四是刷卡消费时,信用卡、储蓄卡不离开视野,输入密码前审核消费金额是否一致,签单时需注意是否存在套写情况。
4.养成保护密码的习惯
在公共场所刷卡消费和输入密码时,用手或者遮挡物遮盖密码,避免旁人通过各种方式偷窥或者记忆密码,不在网吧或公众电脑登录网银或进行互联网支付,以免钓鱼网站盗取信用卡、储蓄卡有关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银行卡被盗刷怎么办?律师教您司法维权讨回损失
对于该类案件,合法持卡人的举证责任,包括向法院证实,真实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实的银行卡);其次,刷卡不是自己所为(提请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证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该地);三是公安机关有银行自动取款机或周围设施被犯罪分子做过手脚的侦察记录;四是掌握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证据。
合法持卡人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就可认定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全额付款责任。 这种情形下还有一种表现形式,是合法持卡人泄露银行卡信息,银行卡被他人复制。也就是说,合法持卡人有可能在无意之中将银行卡密码泄露给他人,或者曾经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过,他人掌握了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后,复制出新卡,用复制卡盗刷真实卡上的款项。对于该类案件,合法持卡人的举证责任,包括真实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实的银行卡);二是刷卡不是自己所为(提请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证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该地);三是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证据。
银行的举证责任包括银行对银行卡安全使用尽到了义务(提供自动取款设备运行正常,取款周围环境一切正常的证据),以及合法持卡人对银行卡的使用保管不当、泄露密码等。双方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后,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但因合法持卡人自身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银行的责任。
如今,银行卡“隔空被盗”已经不是骇人听闻的稀罕事,储蓄卡好好的揣在兜里,存在银行的钱却莫名被跨省、跨国刷走。对此,今年年初,国家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10个月的“天网-2011”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短短几个月,全国已经破获银行卡案件近六千起,缴获涉案银行卡2.58万张。
银行卡里的钱被盗刷后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权,尽量避免更多损失和获得赔偿?以下通过几个案例分析索赔关键词。
案例一:储蓄卡“隔空被盗”33万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家住山东省临沂市的郇女士三年前在中国建设银行临沭支行办理存款事宜,并申领储蓄卡一张,之后多次向卡内存入现金。至2010年4月份,郇女士持卡到临沭建行取款,却发现卡内33万余元不翼而飞,心急如焚的郇女士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查,2010年3月17日郇女士的儿子曾持该卡在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市中支行ATM机上办理转账业务,就是这一次简单的操作,被犯罪分子安装在该ATM机上的读卡器和微型摄像镜头记录了下来。犯罪分子随即利用非法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制造了伪卡,并在福建省某珠宝店疯狂刷卡消费334380元,购买千足金吊坠、戒指、项链等黄金饰品,并在非法变现后挥霍一空。
眼看从犯罪分子身上追回损失已不可能,郇女士无奈将临沭建行和临沂市中支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临沂市中支行对其设置的ATM机疏于管理维护,未能及时发现并拆除犯罪分子安装的读卡器及摄像装置,致使该ATM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给郇女士造成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因临沭建行和储户自身在该案中不存在过错,故对损失不承担责任。遂依法判决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市中支行赔偿郇女士存款损失334380元及利息。
案例二:一夜间银行卡被盗刷11万多元市民告倒银行
今年6月15日晚7点多,天津市某中学教师李先生为了买房交订金,在某行新安分理处ATM机上取款两万元,卡内余款为630869.38元。第二天上午9时许,李先生在芥园道分理处ATM机取款时发现,卡里的钱只有511941.38元。经银行工作人员打印详单发现,6月15日夜至16日凌晨,李先生这个卡号的账户里先后转走两笔款并分7次提现,合计118928元,涉及多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李先生当即报警。目前,此案仍在侦破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尚未落网。
李先生认为,被告银行管理存在严重疏漏,对他的损失难辞其咎,依据《商业银行法》和《合同法》,银行应赔偿其损失。
法庭上,一段监控录像惹人关注。该录像记录了案发ATM机6月15日晚7时30分至8时10分许的全部情况。录像开始部分,一个人好像在自动取款机上贴了什么。此后,相继有数位储户在此取款存款。录像结束前,又有一个人在这里取下了什么,他没有数钱,而是撩开衣服,将取下的东西放进衣服内侧。原告律师称,看过录像不言自明,犯罪嫌疑人先将非法监控设备安装在案发取款机上,40分钟后取下。利用这个设备,犯罪嫌疑人窃取了三个人的卡号和密码,并克隆了三张伪卡。也就是说,被害人是包括李先生在内的三个人。被告方对此不认可。
9月21日下午,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在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当庭一审宣判:被告某行红桥支行如数赔偿李先生上述损失,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案例三:ATM机取款遭克隆储户告赢银行
王先生在珠海市某银行口岸支行开设了活期储蓄账户,并办理了与存折同一账号的银行卡。2008年12月23日19时15分和25分左右,犯罪嫌疑人两次在珠海市某银行的ATM机插口处安装读卡装置和摄像装置,用于盗取银行卡信息和持卡人密码。次日13时45分左右,原告在珠海市某银行的ATM机连续八次取款共计1.6万元,卡内余额为25957.94元。同月31日,原告再次使用该卡取款时,发现卡内余额仅剩490.94元,其余25467元存款不翼而飞。
王先生立即前往珠海市某银行查询,银行的网络系统交易记录显示,在王先生于2008年12月24日从ATM机取款后不到半小时内,其账户在某银行广州分行的ATM机上被两次分别支取2500元和1500元;一个多小时后又在广州某电讯设备公司刷卡消费21447元。王先生和银行均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但案件目前尚未侦结。
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向其支付存款本金25467元及利息。法院认为,银行卡是原、被告双方储蓄存款合同的凭证,且该凭证由被告银行向原告王先生出具,故被告须对其出具的银行卡具有识别能力,但本案被告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假冒银行卡未能辨别,而真银行卡并没有用于交易,故被告须赔偿王先生的全部损失。
[ 举证全面细微是获赔关键]
银行卡被盗刷后,即便犯罪分子被抓获,从他们身上获得赔偿的几率都很小。以上三个案例中,储户的诉讼请求都得到法院支持,获得银行方的全额赔偿。三个案例中,受害储户都在发现被盗的第一时间报案,并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银行进行赔偿,都有证据证明银行的ATM机被不法分子动了手脚,储户取款时被盗取了卡号和密码,导致被盗。
受害者发现被盗事实后,应该立即报警,举证全面细微是储户的胜诉关键。因此在第一时间尽可能提取保存证据。一般来说,取款机附近摄像头的影像至关重要。
如果是通过复制的银行卡盗刷银行款项,即上述三个案例中出现的情形。对于该类案件,合法持卡人的举证责任,包括向法院证实,真实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实的银行卡);其次,刷卡不是自己所为(提请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证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该地);三是公安机关有银行自动取款机或周围设施被犯罪分子做过手脚的侦察记录;四是掌握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证据。合法持卡人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就可认定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全额付款责任。
这种情形下还有一种表现形式,是合法持卡人泄露银行卡信息,银行卡被他人复制。也就是说,合法持卡人有可能在无意之中将银行卡密码泄露给他人,或者曾经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过,他人掌握了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后,复制出新卡,用复制卡盗刷真实卡上的款项。对于该类案件,合法持卡人的举证责任,包括真实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实的银行卡);二是刷卡不是自己所为(提请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证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该地);三是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证据。银行的举证责任包括银行对银行卡安全使用尽到了义务(提供自动取款设备运行正常,取款周围环境一切正常的证据),以及合法持卡人对银行卡的使用保管不当、泄露密码等。双方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后,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但因合法持卡人自身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银行的责任。
如今,银行卡“隔空被盗”已经不是骇人听闻的稀罕事,储蓄卡好好的揣在兜里,存在银行的钱却莫名被跨省、跨国刷走。对此,今年年初,国家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10个月的“天网-2011”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短短几个月,全国已经破获银行卡案件近六千起,缴获涉案银行卡2.58万张。 银行卡里的钱被盗刷后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权,尽量避免更多损失和获得赔偿?以下通过几个案例分析索赔关键词。 案例一:储蓄卡“隔空被盗”33万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家住山东省临沂市的郇女士三年前在中国建设银行临沭支行办理存款事宜,并申领储蓄卡一张,之后多次向卡内存入现金。至2010年4月份,郇女士持卡到临沭建行取款,却发现卡内33万余元不翼而飞,心急如焚的郇女士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查,2010年3月17日郇女士的儿子曾持该卡在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市中支行ATM机上办理转账业务,就是这一次简单的操作,被犯罪分子安装在该ATM机上的读卡器和微型摄像镜头记录了下来。犯罪分子随即利用非法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制造了伪卡,并在福建省某珠宝店疯狂刷卡消费334380元,购买千足金吊坠、戒指、项链等黄金饰品,并在非法变现后挥霍一空。 眼看从犯罪分子身上追回损失已不可能,郇女士无奈将临沭建行和临沂市中支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临沂市中支行对其设置的ATM机疏于管理维护,未能及时发现并拆除犯罪分子安装的读卡器及摄像装置,致使该ATM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给郇女士造成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因临沭建行和储户自身在该案中不存在过错,故对损失不承担责任。遂依法判决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市中支行赔偿郇女士存款损失334380元及利息。 案例二:一夜间银行卡被盗刷11万多元市民告倒银行 今年6月15日晚7点多,天津市某中学教师李先生为了买房交订金,在某行新安分理处ATM机上取款两万元,卡内余款为630869.38元。第二天上午9时许,李先生在芥园道分理处ATM机取款时发现,卡里的钱只有511941.38元。经银行工作人员打印详单发现,6月15日夜至16日凌晨,李先生这个卡号的账户里先后转走两笔款并分7次提现,合计118928元,涉及多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李先生当即报警。目前,此案仍在侦破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尚未落网。 李先生认为,被告银行管理存在严重疏漏,对他的损失难辞其咎,依据《商业银行法》和《合同法》,银行应赔偿其损失。 法庭上,一段监控录像惹人关注。该录像记录了案发ATM机6月15日晚7时30分至8时10分许的全部情况。录像开始部分,一个人好像在自动取款机上贴了什么。此后,相继有数位储户在此取款存款。录像结束前,又有一个人在这里取下了什么,他没有数钱,而是撩开衣服,将取下的东西放进衣服内侧。原告律师称,看过录像不言自明,犯罪嫌疑人先将非法监控设备安装在案发取款机上,40分钟后取下。利用这个设备,犯罪嫌疑人窃取了三个人的卡号和密码,并克隆了三张伪卡。也就是说,被害人是包括李先生在内的三个人。被告方对此不认可。 9月21日下午,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在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当庭一审宣判:被告某行红桥支行如数赔偿李先生上述损失,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案例三:ATM机取款遭克隆储户告赢银行 王先生在珠海市某银行口岸支行开设了活期储蓄账户,并办理了与存折同一账号的银行卡。2008年12月23日19时15分和25分左右,犯罪嫌疑人两次在珠海市某银行的ATM机插口处安装读卡装置和摄像装置,用于盗取银行卡信息和持卡人密码。次日13时45分左右,原告在珠海市某银行的ATM机连续八次取款共计1.6万元,卡内余额为25957.94元。同月31日,原告再次使用该卡取款时,发现卡内余额仅剩490.94元,其余25467元存款不翼而飞。 王先生立即前往珠海市某银行查询,银行的网络系统交易记录显示,在王先生于2008年12月24日从ATM机取款后不到半小时内,其账户在某银行广州分行的ATM机上被两次分别支取2500元和1500元;一个多小时后又在广州某电讯设备公司刷卡消费21447元。王先生和银行均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但案件目前尚未侦结。 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向其支付存款本金25467元及利息。法院认为,银行卡是原、被告双方储蓄存款合同的凭证,且该凭证由被告银行向原告王先生出具,故被告须对其出具的银行卡具有识别能力,但本案被告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假冒银行卡未能辨别,而真银行卡并没有用于交易,故被告须赔偿王先生的全部损失。 [ 举证全面细微是获赔关键] 银行卡被盗刷后,即便犯罪分子被抓获,从他们身上获得赔偿的几率都很小。以上三个案例中,储户的诉讼请求都得到法院支持,获得银行方的全额赔偿。三个案例中,受害储户都在发现被盗的第一时间报案,并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银行进行赔偿,都有证据证明银行的ATM机被不法分子动了手脚,储户取款时被盗取了卡号和密码,导致被盗。 受害者发现被盗事实后,应该立即报警,举证全面细微是储户的胜诉关键。因此在第一时间尽可能提取保存证据。一般来说,取款机附近摄像头的影像至关重要。 如果是通过复制的银行卡盗刷银行款项,即上述三个案例中出现的情形。对于该类案件,合法持卡人的举证责任,包括向法院证实,真实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实的银行卡);其次,刷卡不是自己所为(提请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证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该地);三是公安机关有银行自动取款机或周围设施被犯罪分子做过手脚的侦察记录;四是掌握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证据。合法持卡人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就可认定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全额付款责任。 这种情形下还有一种表现形式,是合法持卡人泄露银行卡信息,银行卡被他人复制。也就是说,合法持卡人有可能在无意之中将银行卡密码泄露给他人,或者曾经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过,他人掌握了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后,复制出新卡,用复制卡盗刷真实卡上的款项。对于该类案件,合法持卡人的举证责任,包括真实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实的银行卡);二是刷卡不是自己所为(提请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证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该地);三是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证据。银行的举证责任包括银行对银行卡安全使用尽到了义务(提供自动取款设备运行正常,取款周围环境一切正常的证据),以及合法持卡人对银行卡的使用保管不当、泄露密码等。双方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后,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但因合法持卡人自身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银行的责任。
银行卡被盗刷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