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人,都要承受巨大心理恐惧,因此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
法院一般在行刑前一天,派人到交通方便的郊区马路旁找一块空地作为秘密、临时的刑场。执行当天,包括开道车、警车、囚车等在内的庞大车队浩浩荡荡向刑场进发,沿途都要戒严。执行死刑人数多时,还要调武警。
为了保证命中率,枪决时法警与犯人的距离必须很近。考虑到中国人有一种保全尸的观念,为给死刑犯保存一个完整的面部,法警会叫犯人张开嘴巴,以便让子弹从他的嘴里穿出。。
对于那些担任“现代刽子手”的法警来说,每次执行任务,都要承受巨大心理恐惧。
执行枪决前,法院一般都要请法警们大吃大喝一顿以“壮胆”。执行完了,回来还要再吃喝一顿,来给他们“压惊”。
谁来开枪,那这个开枪的人必然会承受相当大的心理压力。因为枪决往往要击中被执行人的头部或胸部,使其尸体无法完整。这会给死刑犯及家属带来精神压力。
同是开枪,执行死刑和战场上杀敌给人的感觉是不同的。一种是纯粹的抹杀,将一条人命无情收割。一种是性命相搏,不是你死就是我死。所以士兵承受的心理压力反而较小,枪决的执行者反而要承受更大的压力。
在敬神思想更为显著的台湾,执行枪决的法警心理压力也非常大,而且基本没有人愿意作这个事情,执行死刑的人都是从事一二十年的老法警。以致于有老法警退役时,竟惊动检方高层强力挽留,深怕枪决死囚任务无人执行。
于是中国也学习了美国,开始推行注射死刑。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死刑研究专家刘仁文说:“注射死刑带来的压力则要小得多。”刘以前在基层法院挂职,经常遇到执行死刑的场景。
引用某法警自述“每个地区执行枪决配枪都是不一样的。以前我们使用5.6半自动,子弹大,穿透力强,冲击力也大,子弹头如果是平的可以把整个头掀起来,脑浆什么的四处溅,衣服帽子上都是,有时候还有小片的碎骨头。后来用7.9微冲,子弹小,打完就黄豆粒那么大个孔。执行死刑的警力配置是一射手,一副射手,两个押解手……”
无疑,注射死刑的场面相对于枪决来说,场面甚至可以用温馨来形容。
但注射死刑也会有相同的问题,谁来注射;就算是电脑全自动控制,谁来按启动按钮,这个按启动按钮的人,也会有较大的心理压力。
所以,执行死刑的人,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
兄弟,我也是迫不得已,我不杀你也会有其他人杀你,这是我的职业,你晚上可别来找我,我也只是混口饭吃而已!
来生再见,18年后,还是条好汉。
给我瞄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