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三)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四)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五)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权利:①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 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