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而言是可以分割的,除非有特别约定只赠与给儿子一方。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出资买房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分割。
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有特别约定只赠与给儿子一方的,则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由于加了女方的名字,举证只赠与一方可能有一定的难度。
实践中如何分割还需要结合夫妻双方的出资、结婚年限、双方过错程度等综合考虑。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只要写儿媳妇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有儿媳的份额,离婚的说话当然是可以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