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问题!

2025-01-31 07:43: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很想知道你想要撤诉的原因,你担心的原因如果就是担心前六个合同会有超过诉讼时效可能,那么我们做一下分析:
1、首先,对方的律师是会这样做的,即力求将七个合同分开,跟你一个一个来算,以证明你的债权已经至少有一部分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我认为这就和你难以证明到底那个合同还欠多少钱一样的困难。
2、我觉得你可以将1999年和2006年的这七个合同连成串,分别计算一下每个合同的履行期,比如一个合同从开始到最终付款完成,或者还有质保金最后什么时候支付,整个算一个周期,如果这样一个周期超过一年,那么你就可以证明在这七年里你和对方签订的七个合同是一个连续的业务关系,不断的旧债未还完,新债有产生,而对方一直在还款,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期应当从对方的最后一笔还款开始计算,这样我相信你是不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
3、实务中,对于连续的业务关系,法院一般对诉讼时效的起算都是以最后一笔还款开始计算的,为什么这么计算,看起来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有所冲突,因为法律上的规定是一个合同,或者一件事情做诉讼时效计算的,但是在实务中因为双方举证的困难,根本不可能这样计算,比如一个公司给另外一个公司长期供货,采购方不断的滚动付款,那么你如何说明付款方究竟付的是哪笔订单的钱,事实上从财务来讲,也是分不清楚的。财务账上只有供应商的名字,和应付账款的账龄,那么从一般理解自然是先还老账,这是常情,如没有特别约定,应当认可,所以只要交易是不断连续,那么应当是以最后一笔的付款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期。
我想你不需要撤诉,继续打下去就好了,找个好点的清欠有经验的律师,肯定能搞定的。祝你成功

回答2:

从表面上看起来都是承揽合同,但七个合同中的承揽标的物是否是同一个,提问者并没有说明白,如果七个合同是分别签订地,而且虽然每次都是同一种标的物,但不是同一个标的物,那还是独立的,并不是一个整体,比如说,订的都是桌子,但第一批是100张,第二次是另外的100张,那么这两个合同并不是一个整体,而是独立的。

回答3:

回答4:

回答5:

七个合同是一个整体
他方的汇款也是一个整体
综合起来,法院才能查明事实
这样应该就可以了。
关于时效,你没有具体的合同时间,不好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