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4-11-04 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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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关系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订立有一系列规定,例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等等。
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订就很重要,结合实践中常见纠纷,我们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签订时间: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到期前最好完成续签。如果相应截止日遇到节假日的,一定在节假日之前完成相应签订工作。
一旦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就应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不少用人单位有一种误解,工资、社保之类的都依法发放了,似乎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并没什么影响,在此必须重点提示:涉诉时,仲裁和法院只审查签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这个事实,而不会考究没有签订对劳动者有无影响。
签字和盖章: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一致,并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用人单位合法存续;而用人单位一定核实劳动者的签字为本人签字,且签字与劳动者平时字体一致。
合法有效的签章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实践中,该环节经常会出现五花八门的问题,比如,劳动者用消字笔签字的;劳动者找人代签,事后不认可的;甚至HR当面看着劳动者签字,最后鉴定签字不是本人签订的。虽然这些情况都是一些极端情况,但需要提醒注意:比如尽量用用人单位自己准备的笔,让劳动者用平时的笔体当面签署等。
试用期劳动合同:避免单独就试用期签订所谓试用期劳动合同。
不少用人单位习惯于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但这样的后果将是该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一份未约定试用期的短期劳动合同。一旦这样,首先,试用期约定本身不合法;其次,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将被认定为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再签劳动合同将属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用人单位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试用期本就是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依法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用人单位无需单独就该条款签署协议。
劳动合同盖章的方法:劳动合同文本应该有页码,并且加盖骑缝章或者每页签字确认。
在某案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两份劳动合同有关工资条款的那页在工资金额上完全不同,但其他条款一致。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哪份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劳动合同没有加盖骑缝章,虽然最后法院结合其他证据认可了用人单位的证据,但该类争议通过加盖骑缝章等方式完全可以避免。
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管理:劳动者领取以及借阅劳动合同一定要有书面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避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用空白的劳动合同,因为这样有可能被认定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也应当避免签署完劳动合同却不交付劳动者,并且,交付劳动合同时应当让劳动者签署已经领取劳动合同的文件。
有一个小细节需要注意,即如果有人借阅劳动合同,一定留存借阅证明。我们就处理过劳动者借走劳动合同,又以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的案件。
特殊人员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高管、负责人力资源的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将近10年,普通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并不太多,不少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出在法律代表人、高管等特殊人员。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将特殊人员排除在外,所以,这类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虽然有部分地区,比如北京对该类人作出特殊规定,部分司法判决也未支持二倍工资,但毕竟这些都是司法实践对于法律的修正,在法律未修订之前,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全员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及时以该理由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如果遇到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一定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因为时间原因让单位陷入被动。另外,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有相关的证据,比如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催促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
当然,劳动者面对不及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时,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如果劳动者自愿,仍然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一旦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如果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行为仍然受法律保护。实践中,我们也会遇到劳动者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形,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后又向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案例,虽然最终支持劳动者的不多,但在此也提示用人单位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解释清楚相关区别,并留存书面证据。
补签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合意可以补签劳动合同。
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该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需要看一下具体补签的时间,还要看补签时双方确认的签订期间的处理等情况。北京的有关会议纪要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看似小事,但猫腻藏在细节当中,用人单位的管理需要精细化。
◕编辑:程晓慧
◕责编:常虎涛
◕终审:程书霞
◕签发:李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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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安县融媒体中心

回答2:

注意啥啊,公司又不能为你改劳动合同。注意没用,想上班就签字不想上不签,又不是卖身契。

所有告诉你注意的都没有用,劳动合同要备份一份,正常是公司提供一份,没提供自己要一份。这才是最重要的。出现纠纷的劳动者,很多手里都没合同,更被动。

回答3: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要端正自己的心态,在没形成劳动关系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是需要双方协商才能确定的,此时不要忌惮用人单位,要大胆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要求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下面笔者只针对实践中常出现的问题稍作分析。

1 、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实践中,有的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用人主体不一样;有的合同主体不止一个,甚至于多达三个,以至于劳动纠纷发生后,劳动者不知如何确定诉讼主体,所以劳动者在签字之前一定要看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是不是你所事先了解的单位,同时用人单位的住所与法人代表也应填全,以备仲裁或诉讼用。

2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此不作约定,而劳动者也没有提出异议,这样一旦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劳动者有理难诉。

3 、劳动报酬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劳动报酬一栏中少写或写最低工资数。这样一来,公司可以少缴纳保险,个人可不缴纳或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形式看起来很美,但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无法掌握自己的的工资数额,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会很麻烦。

除以上三条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休息与休假、社会保险、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护都是都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可以约定其他条款,如福利待遇,比如住房公基金的交纳、食宿的提供等等。

回答4:

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等等。

回答5:

法律分析:1、注意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否全面、依据是否合法2、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相关必备内容 3、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