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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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依据:
1、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条例第五条(七)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所得税。
3、纳税调整:应将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销:按照一定的法规和会计政策对某项会计记录予以撤销,如:对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予以转销。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