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法医做的伤情鉴定下来医院开的诊断证明就没啥用了是吗?

2024-12-14 18:19:0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面部软组织挫伤,只是轻微伤,轻微伤构不成伤残等级,没有经过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医生不可能在诊断证明上写“面部致残”,也不会写“彻底恢复需要很长时间”;

诊断证明是法医鉴定的重要依据。

见: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 面部、耳廓损伤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二、《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回答2:

是的

这些诊断证明的法律效力没有伤情鉴定级别高

高级的可以否定低级的

以级别最高的为准

回答3:

对的,法医的鉴定是权威性的,是法律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回答4:

医生只会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填写,具体
还是需要做伤情鉴定,这样的鉴定结果才
具有法律效力,你才可以据此申请赔偿,
或者是去法院用!

回答5:

法医鉴定以后是权威性的,是的。是法律依据,医院诊断证明不是能作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