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财产赠与不会影响抚养义务的履行。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父母、配偶、子女,在赡养老人的时候,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不能因为继承不继承老人的个人财产,子女不能随意放弃赡养老人的义务,以上所述的老人女儿是主要的赡养人,其女儿不能因为得到多少而放弃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的儿媳和孙子因为接受了老人支助,特别是孙子是老人抚养长大的,也不能不管老人,你们应该协商共同赡养老人,让老人幸福度过晚年。
从道义上来讲,从人情方面来讲,作为女儿,这个时候你出钱不出钱的,谁也说不不出什么来。当然了。如果如果他的财产实现说明给谁不给谁,当然会影响赡养人的情绪了。如果一分钱不给女儿,女儿完全可以拒绝赡养,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老人的赡养义务人第一顺位是子女,所以女儿有义务。儿媳和孙子并无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