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过条件是:1、孩子抚养情形发生变化,即变更孩子抚养费问题,2、对方承担孩子抚养费有困难,等等。具体操作建议联系当地专业律师详谈帮助。
离婚后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这是对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一方的孩子因为先天性疾病去世,共同抚养另一个孩子是不成的,因为双方已经离婚。但是另一方想要变更原来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约定是可以的,比如双方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者对方承担抚养费。
除非经法院认定,另一方实在无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否则就不可能共同抚养。因为离婚前已经判定每人抚养一个孩子。法律是严肃公正的,必须执行。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这个规定,抚养权只是因夫妻双方离婚,才要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父母都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取得抚养权一方去世,另一法定监护人当然取得抚养权,这是无须变更的,但若孩子的其他亲属如爷爷奶奶想取得抚养权,需起诉,能证明孩子生母(或生父)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法院可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不因离婚各自抚养一个
或一个死亡而拒付抚养义务
婚姻法有规定
反之,赡养义务是否也可以放弃,都是违反法律的,
理论上似乎可以说的过去,但与法律规定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