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转对公,对方不开具发票,可以给对方转账吗

2024-12-29 00:56:1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般公对公转账会涉及两种类型的业务,第一是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一种是业务往来,就是有购销关系或者有加工合同第一种,资金拆借。企业间得资金拆借,一般是不需要开发票的。公对公转账也是企业防范风险的一种方式,证明资金的流向。如果有借款合同就更好了。不收利息不会涉及税费。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其它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视为发生贷款行为,要征收增值税。短期借款,不收利息的资金拆借,可以用其他应收款来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等到对方还款时,从银行取得的进账单可以对此笔业务进行核销。第二种,业务关系。不管是购销关系,还是加工关系,都是业务往来,公对公转账以后,没有发票来此笔业务进行核销,将会出现长期挂账的现象。所以,即使用其他非正式单据平账,因为没有正式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要做调增处理。非正式单据只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却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
尽量取得发票,只有取得发票才能构成企业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0-12-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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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有的业务不需要开发票。
对公转对公,对方不开具发票,可以给对方转账吗?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转账,要考虑一个核销的问题。
一般公对公转账会涉及两种类型的业务,第一是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一种是业务往来,就是有购销关系或者有加工合同第一种,资金拆借。企业间得资金拆借,一般是不需要开发票的。公对公转账也是企业防范风险的一种方式,证明资金的流向。如果有借款合同就更好了。不收利息不会涉及税费。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其它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视为发生贷款行为,要征收增值税。短期借款,不收利息的资金拆借,可以用其他应收款来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等到对方还款时,从银行取得的进账单可以对此笔业务进行核销。第二种,业务关系。不管是购销关系,还是加工关系,都是业务往来,公对公转账以后,没有发票来此笔业务进行核销,将会出现长期挂账的现象。所以,即使用其他非正式单据平账,因为没有正式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要做调增处理。非正式单据只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却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
所以还是要尽量取得发票,只有取得发票才能构成企业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以上意见仅做参考。

回答3:

对公汇款后对方不给开发票,可以到税务局进行举报。同时为了避免后期出现类似的问题,企业需要在事前做好充分的工作,而不仅仅是出现类似情况之后,进行催要。比如在进行交易前注意以下两点:
(1)找靠谱的供应商。
尽量不要找做一次性买卖的企业。有些企业属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经常更换名称,对于这样的企业最好不要有合作,否则后期发生问题要追责也是比较麻烦的。对于这样的企业后期催要发票也相对困难。
(2)事前合同的签订。
合同是企业责任和义务的保障。对于开什么票、什么时候开、以及开票后的后续问题,都应该有所规范。
拓展资料:
一、对公转账
对公转账是银行转帐业务,一般情况下,对公转帐是指有营业执照的公司对公司的转帐,单位对单位、单位对个人的转帐业务,这项业务只在银行的工作日办理,即周一至周五,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能办理,其中对个人转帐是否为工作日没有限制。
二、公对公转账有四种方式:
1、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本票、电汇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的银行。
3、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三、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