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婚前个人的房屋,婚后卖掉所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属于登记人一人所有,前提是双方没有事先书面约定,《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转卖后用于再投资的,那么,投资的这部分婚前财产的资金额也属于婚前财产(注意婚前财产卖了,用于投资这部分金额一定要有证据),婚后再投资产生的新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