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终审后为什么又给了个民事再审申请书?

2024-12-16 12: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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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那是因为对方当事人不服终审判决,提出申请,要求再审,法院将对方的申请书送达给另一方当事人的。
2、我国的民事案件是两审终审。但是,如果对再审判决仍然不服,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3、法院收到当事人一方的这是申请书后,应当将申请书向另一方送达,并在3个月之内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是否需要进入再审程序。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