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出租的房产,按照房产租金收入乘以年税率12%,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对个人将自有居住用房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依据:1、《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个人自有出租的房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产(公产、代管产、托管产等),均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第八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2、《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地税公告〔2011〕19号)规定:一、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政策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