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按月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般在工作中受伤的话,就可以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就能够提起工伤赔偿。在工伤休息期间,公司那边也不能就此不给你发薪。所以,你在工伤休息期间可以正常拿取工资,但怎么拿是有明确规定的。
实际中,受伤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其实是按应发工资算,在工伤期间,一般来说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的。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要按月支付。 不过,在发这个工资之前,其实还得先做工伤认定。
“停工留薪期”主要针对的是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经工伤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工伤部门和医院认定的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保证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加班费可能就有点悬了,其他的应当按照标准工资和标准补贴发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在单位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上班期间受伤如何确定工资标准 ,依据相关规定,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前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并实际领取了工资的,确定本人工资的数额很简单。
但是,如果劳动者受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很短(甚至不足一个月),没有领取工资的,就无法按照该规定计算本人工资。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到工作单位上班不久、或者在新的岗位工作不久即发生工伤事故,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对工资数额也没有明确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本人工资”数额,法院形成不同的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本人工资”数额,法院形成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参照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数额计算。这是参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误工损失的通常做法。但实践中,有人认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与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存在差异,尤其是对于初次就业的劳动者,考虑其技能、劳动熟练程度等因素,其工资收入一般达不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第二,参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60%计算。按照《工伤保险条列》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于劳动者在受伤前没有工资,不应当理解为工资数额为零,没有发生工资和工资数额为零,是截然不同的含义,因此,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做法,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劳动者也不公平。
第三,按照劳动者受伤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而发生工伤,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有月工资的,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没有月工资的,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这种计算方法,对劳动者而言比较公平。然而,参照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需要用人单位提供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额和全部职工工资明细表。在调查取证时,往往存在用人单位举证较难、提供不真实的数据和虚假证据的情况,因此,第三种意见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也可能由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工资表有出入,而对受伤职工产生不公平。
通过对以上三种意见进行比较,法官倾向第一种意见。理由是:第一,“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这一标准数据来源可靠,比较客观,实践中容易操作;第二,采用这一数据,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原则一致,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第三,有利于保证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弱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