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并不一定是美满幸福的,当双方感情破裂无可挽回时,离婚便成为了最后的选择,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那么协议离婚怎么调解呢?首先我们要知道,协议离婚是不需要调解的,诉讼离婚时才有这个程序。《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以上所说的调解,可以理解为一种自发的、自治的手段,并无法律强制规定,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而法院的调解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必经程序,不能没有。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总之就是要尽量调和矛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您好, 起诉到人民法院离婚的,法院一般经如下程序进行调解:
(1)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