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事诉讼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不可以申请调查,但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就应该受理的。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常送达的,可与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法律分析
民事起诉是需要知道被告方的地址的,否则无法给与对方法院的传票,若是当事人知道被告人的其他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就可以去户籍中心查明对方地址,但需要有律师陪同。提交与案件有关的票据、信函、文件、证书、证明、合同、鉴定结论、借据、字据等。必须出示证据原件,同时提交证据复印件。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诉说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原告是公民的,应出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如果要查询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可以通过向公安部门查询人口信息(含户籍信息和暂住证登记信息)的方式进行,一般来说,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案件立案条件,即可办理立案,当然,办理立案需要提供起诉状,起诉状中必须包含被告的联系方式,一般要求提供经常居住地(常住地址),如确不清楚,至少应当提供户籍地址,以便法院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要有明确的被告。当然必须有被告的详细住址,如果没有,法院怎么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及传票?这个得自己想办法,法院的法官没有时间去帮你找人,如果确实不能找到,法院是不会立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10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请示我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立案的前提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当然包括地址等身份资料。法院要求提供被告家庭住址是因为要核对当事人身份跟考虑文书送达的问题。被告的地址在被告的户籍资料上有显示,公安那边是不对私的。楼主可以委托律师帮忙调取。
若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可到法院立案,法院会给补充材料通知书,然后您到相关部门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上面会显示被告户籍地。
有个对方身份证号可能也能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