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时间
整治活动从2009年12月18日开始,到2010年1月31日结束。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无证无照小餐饮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要求:整治和规范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餐饮经营行为,做到持证照营业、文明经营。
(二)货运三轮车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整治要求:严格控制货运三轮车运营时间,确保在7:00—20:00,市区范围内无货运三轮车通行。严禁货车在市区范围内运送花圈。
(三)机动车辆维修业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治要求:严禁在市区范围内占道维修汽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四)门窗铆焊加工经营业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整治要求:严禁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门窗铆焊加工。
(五)小区物业环境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整治要求: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严禁占用、毁损公共绿地,占用共用部位进行违章搭建,饲养家禽、乱涂写、乱披挂等制脏制乱行为。
(六)殡葬车辆和搭建灵棚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整治要求:倡导文明祭祀,严禁在市区范围内搭建灵棚,严禁车辆运送花圈。
(七)书报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邮政局
整治要求:规范书报亭经营行为,加大书报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禁止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披乱挂、乱贴乱画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