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如果父子属血亲关系(亲生父子),没有哪部法律有解除父子关系的程序规定.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可以消除的。例如,未成年子女与他人之间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情况下,亲生母子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消除。除此以外,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消除。
如果是养父子关系,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父子关系.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继父子关系也可参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参考自贵阳律师www.lawtime.cn/guiyang
如果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则可以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如果是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属于自然血亲的性质,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与生俱来的,是不可断绝的。没有必经的法律程序。
任何法律中都没有规定,断绝父子、母子关系的。因为他们中间的血缘是任何外在力量和方法都无法断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