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诉讼费的问题

2025-01-06 03:17:2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 不需要撤诉,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然后缺席判决。

  2. 如果撤诉,是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3. 如果不撤诉,法院一般会判决被告偿还欠款的。如果判决你败诉,诉讼费应当全部由你负担。

  4. 如果是裁定驳回起诉,是处理程序问题,不收诉讼费,预收的诉讼费用全部退还。

  5. 如果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处理实体问题,全额收取诉讼费,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分也不退还。

  6.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7.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8.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9.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10.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