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初审-缴费-考试通过-面试通过-体检体能考试通过-公示-考察期-公务人员。
面试主要是是看面部的有没有标准性的特征或者缺陷。比如说你有一个双胞胎兄弟,区别你们的方法就是你的头上有一个明显的疤痕。主要就是指的是面部。其他位置只要不是纹身,或者除纹身的疤痕就没有太大的问题。可以打公告后面给的电话问一问。体检 不只是看,后面还有体能测试,有硬性的指标的。这个才是难点。
对不起,原则上是不能过的。烟吧和纹身属于不良品德,烟疤=纹身。
您好!
应该没问题,公务员员的体检没有招收飞行员那么严格。不要有太答的心理负担。
祝你好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2010年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只要不是太明显,应该没问题,但如果面积太大就危险了,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