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的任务:文学活动论,文学作品构成论,文学接受论,文学创作论,文学活动本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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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理论有关文学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和社会作用的原理、原则。文艺学的一个门类。广义的文艺学,是研究文学艺术的科学;狭义的文艺学,只研究文学。传统的习惯把它分成三个门类:文学理论、文学史和文学批评。
文学理论都以文学为研究对象,都要求把历史的、现实的文学理论与文学史和逻辑的研究结合起来。从古往今来的文学现象中,找出文学的本质和规律,揭示文学的不同形态的特点。
扩展资料:
文学理论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鲜明的价值取向。实践品格在于它来源于文学实践,同时又受文学实践的检验,并进而指导文学实践活动。
其价值取向品格在于作为文学实践活动经验的总结,总是打上阶级或阶层的烙印,体现出明确的价值取向。同一客体可以形成多对象,并可运用多视角、多方法加以研究,所以形成了多样化形态。
文学活动的四要素(世界,作家,作品,读者)规定了文学理论四个方面的任务:观念论,创作论,文本论,接受论。
文学性,是显著但不是本质的特点。报告文学多种表达方式共用,叙述和描写并重,在既不虚构又不夸张的前提下,对大量材料进行巧妙的概括和提炼,运用形象的语言、精巧的结构, 也可以适当运用曲折的情节, 并采用各种文学艺术手法反映社会上的人物和事件。文学性首先体现在形象性上,报告文学既需要直接诉诸读者,就是说寓报告于文学, 又吸收了不少文艺的表现手法和艺术技巧。为了更好地刻划人物形像, 报告文学吸取小说的表现手法最为明显,诸如性格刻划、心理描写、环境渲染、细节铺陈等。然而,由于思想与哲理表露的强度, 由于外在观察更多和写作发表更快,报告文学仍不是文学作品, 在个体生命的内在体验及艺术表现的执着追求上还需提高,以赢得独立的艺术生命和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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