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生说了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问题有点麻烦。因为,司法鉴定是最终赔偿和医疗状况的证据,且司法机关仅仅认定此证据的唯一性。所以,如果这样,你是很无奈的。但是,你也可以提出该鉴定不合法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可以提请相关部门从新鉴定。当然,为了有把握,还是要靠人的。
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当地交通队进行二次鉴定,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在法院的制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你可以申请进行二次鉴定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