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身份证需要重新办理吗

2024-11-11 13: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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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公安部令第43号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公民不需要换领身份证:

一,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县的行政区域内。

即如果公民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需要换领身份证。

居民户口跨省迁移后,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的住址发生了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第八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回答2:

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选择不更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因此户口迁移变动后,不需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可在迁入地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将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

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resident identification card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由多层聚酯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六大特点:融入IC卡技术、防伪性能提高、办证时间缩短、存储信息增多、有效期重新确定、发放范围扩大。

换领范围  

一、是公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    

二、是证件损坏或登记项目、相片无法辨认的;    

三、是公民需要变更证件上登记项目内容;    

四、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五、是自愿更换居民身份证的。    

目对要求减免制证工本费的群众以及姓名含有冷僻字的,暂不受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有关规定另行下发。对仍存在公民身份号码重错、户籍登记“内外”不一致的群众,要进行变更、更正后,再受理二代证申领手续。对户口地址已不存在的"空挂"户口人员,具备迁移条件的,应依法在常住户口地登记户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回答3:

  一般省内的户口迁移,身份证是不需要重新办理的,因为户口迁移时候公安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若户口以前为跨省迁移,就必须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因为各省份的政策不同,是会影响到身份证以后的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回答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时,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六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

回答5:

跨市、县迁移,由于户籍地址变更,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同一市、县内的迁移,可以不重新办理身份证,但是最好重新办理身份证,以免由于户籍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影响日后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