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受教育问题

2024-11-02 22: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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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或城市市区,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
  ①实际上,文中的流动人口主要是指在流入地从事经商活动的外来人员。按照庄芙蓉文中定义描述,流动人口子女主要就是指随父母到流入地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人口。
  ②严格来讲,流动人口子女一般是指6~15岁左右的适龄上学少年儿童。在家庭范围内,父母对流动人口子女包括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和教育可以认定为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问题实则可以理解为父母对子女实施教育、施加影响这一过程的消极结果。
  
  可以将社会保障子体系――家庭保障的含义从功能上进行细化描述。所谓家庭保障,是指由家庭提供的对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它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慰藉等内容。⑥中国著名哲学家梁漱溟先生在研究中西方社会结构之后,揭示出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结构单元,具有重要的社会结构功能。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是社会生活的核心和基础。为家庭成员提供包括生、老、病、死等全方位的保障。家庭可以说是精神的家、物质的家和肉体的家的三位一体。目前,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国涌现出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在城市组成家庭。在流动人口家庭化形势下,流动家庭这一特殊家庭结构模式应运而生。流动家庭是社会发展和时代冲击下的产物,但是从传统家庭的角度来看,依然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对于流动人口这一群体来说,由于流动人口自身存在劣势,家庭保障成为最重要的保障机制。比如,在流动家庭中,家长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对儿童、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以及对其生活提供大部分服务等方面承担着主要责任。然而,在现实情境中,来自家长的家庭内部障碍性因素影响了家庭教育实施。流动家长并没有提供给子女有效的家庭保障,家庭保障的缺失突出地表现在子女家庭教育上,已经成为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最直接原因。
  另一方面,正如前文提到,社会保障就是为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上有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权利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然而对于流动人口这一弱势群体来说,目前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二元结构体制下的户籍制度将流动人口隔离在社会保障范围之外,突出地表现在购房政策,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以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这些都间接增加了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的难度。无论是问题形成的直接性因素,还是间接原因,社会保障理论都提供了很好的反面视角,以解析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形成因素。

   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成因分析
  家庭教育受家庭内部障碍性因素影响
  这一点可以理解为,流动家长为子女提供家庭保障能力欠缺,直接影响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主要表现为:
  首先,在客观条件方面,流动家长提供的住房条件难以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学习环境,大多数流动家庭住房面积狭窄、设施简陋;其次,从流动家长方面看,多数流动家长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对待子女的家庭教育缺乏科学的教育知识和教育手段,教育观念上极为落后。同时,受经济能力影响,流动家长难以为子女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对子女缺少必要的教育投资。比如,据相关调查显示,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子女没有自己的房间、学习桌,拥有电脑的流动人口子女更是屈指可数。物质教育投资甚是匮乏,而精神投资亦是微乎其微。许多流动家长很少会给孩子买书,带孩子去书店、文化宫和图书馆。迫于自身观念顽固不化和经济能力有限,流动家长很少会给孩子报辅导班学习,更不会去请家教,自身又难以辅导孩子功课。这些严重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学习成绩;第三,很多流动家长与子女经常缺乏有效性沟通,一是缺乏交流的时间,也缺乏正式交流的语境,⑦加之教导方式不当,难以促成良性亲子互动。很多流动家长在沟通中常伴有打骂、训斥行为,很难做到积极鼓励、引导和培养子女正确的价值观取向。低效能的沟通使得子女缺乏精神慰藉的家庭港湾,很多流动人口子女很少会向父母倾吐心中的压力与不悦,而将想法埋藏心底。此外,多数流动家长的行为没有起到示范和精神领袖作用。所有这些家庭内部因素显示出,家庭保障的现状反而阻碍着流动人口子女发展,使他们的家庭教育陷入困境。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被户籍制度隔离开来
  这一点可以理解为,流动人口在多方面受户籍制度影响,使得社会保障匮乏,这间接影响了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影响主要表现为:
  首先,受户籍制度影响,流动人口得不到住房保障。目前,我国仍然是按照户籍制度实行住房的属地化防范式管理,这是流动人口住房保障的最大障碍。虽然在落户政策上有所改善,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了外来人口的居住证制度,但是流动人口在谋求落户目标时,仍然主要是通过购房来落户。目前,外来人口在购房落户上限制性政策依然很多。比如,房屋应该达到一定的面积要求,需要在流入地居住多长时间等等。另外,从目前来讲,我国很多大城市通过哄抬房价来限制人口流动,对于非户籍的流动人口来说,没有户籍不能实现房贷,高房价使他们的住房购买力全无,价格的刚性成为流动人口最大的障碍,大部分流动人口仍然是无房户,住房得不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不能拥有良好稳定的生活与学习环境。
  其次,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救助存在问题。一方面,受户籍制度影响,公立学校对待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表现出教育救助的不公平待遇。很多流动人口子女仍然难以享受学杂费减免和教育资助。流动人口子女在公立学校学习,只能借读于公立学校,插班,单独编班或安排在简易班学习,他们心理承受着巨大压力。不仅如此,公立学校还要向流动人口缴纳借读费、赞助费(也称教育补偿金),某些学校还要私自收取巨额择校费。这无疑加剧了流动家庭的教育支出承载力。另一方面,农民工子弟学校又难以提供给流动人口子女高质量义务教育,教育救助水平低。农民工子弟学校普遍存在资金发展问题。学校师资水平普遍偏低,学校硬件设施不完善,很难满足流动人口子女正常的学习、娱乐和生活。而民办学校由于营利性倾向,费用偏高,同时教育质量亦不甚良好。
  第三,流动人口的就业受户籍制度影响。在现有的用工制度下,外来流动人口只能是企业或单位的临时工,而没有日后的晋升机会。户籍的限制使得城乡的福利待遇划有清晰的界限。外来流动人口的工作性质、形式、待遇与当地居民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工作强度大,劳动所得收入极不稳定,工资极度微薄。流动人口的经济能力和地位低下,很难保证其子女家庭教育强有力的经济支持。
  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解决路径
  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路径选择是根据问题形成因素而相应提出来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流动人口自身努力创造良好家庭内部环境
  首先,从父母来讲,一定要做到互敬互爱,相敬如宾。良好的夫妻关系能够促进家庭共同体的营造,和睦的夫妻关系能够使孩子更专注于学习,不因分心而影响成绩;其次,在家庭生活中,父母要平等对待子女,尽可能做到体贴、爱护、理解和鼓励子女,在一定程度上给子女自由活动和发表个人观点的空间,并从中积极引导,而尽量避免专横、责骂和严厉训斥;第三,父母要通过自己的劳动,给子女做出榜样示范作用,有针对性地对子女进行价值观引导,让子女认识到父母工作的艰辛和劳动的意义,使子女能够对父母的职业持有正确的认知,促发他们主动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通过流动家长的自身努力,更好地为子女提供家庭保障的精神慰藉,进而有助于家庭教育的开展。
   发展流动人口教育
  首先,以政府为督导,依托社区单位,建立家庭教育社区指导中心,及时为流动人口指导解决教育其子女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盲点。政府应该帮助社区引进一批优秀社区工作者,定期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内容培训,为社区内缺乏家庭教育观念和技能的流动人口提供帮助和指导。同时,社工人员还应该定期组织流动人口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实地参观,通过家长交流会的形式,与当地居民一起交流家教经验;其次,依托社区管理,由政府筹资,兴办流动人口家长学校,开设流动人口技能培训专业,为流动人口讲授相关劳动技能知识、提升生存能力的同时,免费向流动人口讲授家庭教育知识,传授家庭教育技能,提高流动人口文化素质、道德水平及教育子女能力,为子女家庭教育提供更加有效的家庭保障,更好地履行父母家庭责任和养育子女职责。
   建立完善新型户籍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
  城乡二元结构对立状况下的户籍制度仍然是束缚城市流动人口的桎梏,它突出地表现出对流动人口住房保障的限制。建立完善新型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适当转变针对流动人口的住房防范式管理方式,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政策,普及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来辅助户籍制度。在流动人口购房以谋求落户目标时,应该适当降低购房落户限制。同时,市场应发挥经济调节功能,兼顾效益与公平原则,考虑流动人口购买力,适宜降低房价;其次,应该尽力排除户籍制度的阻碍,使达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条件并且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能够与当地居民同样享受住房保障制度,切实稳定流动人口住房,从而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拥有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流动人口能够居有定所,最终也提升了家庭教育质量。
  提高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救助水平
  教育救助可看成是社会保障的一个子部分,教育救助水平的提高体现在义务教育质量上。首先,公立学校应该发挥主力军作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公立学校办学标准,强化学校建设的同时,保证学校充足的建设资金。同时,公立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教育资源优势,增开流动人口子女班,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求;其次,规范和扶持农民工子弟学校。国家应该加大学校经费投入力度,改善学校硬件设施条件,加强学校师资力量建设,制定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民工子弟学校任教。同时鼓励公立学校,增多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交流,帮扶其提高教育质量;第三,发展民办学校,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更多受教育机会。国家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坚决查处、取缔不符合办学标准,以欺诈手段引诱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并骗取钱财的非法教育机构,维护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第四,增开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救助渠道。公立学校除免收义务教育学费之外,对流动人口子女还应该进一步降低诸如餐饮费、班车费等费用,严格执行规定,明令公立学校取消借读费,禁止收取择校费,减轻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经济压力。同时,普遍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救助保障制度,使流动人口子女能够不因户籍影响与当地的孩子享有同样的教育救助。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应该扩展救助范围,增加针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激励他们的学习热情,最终推动家庭教育顺利进行。
  总之,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家庭保障的缺失是问题形成的直接因素。而在户籍制度影响下,导致的社会保障范畴内多方面保障的欠缺或失调,则是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形成的重要间接原因。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建设,包括民政、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制度政策的不合理或不完善,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来解决。社会应该积极关心和重视这一问题,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不容忽视,若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将很难真正实现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