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法委)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协助党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中央和中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检委”全称是“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一个组织。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委的领导,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按照党章的规定行使职权。 三、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四、对广大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资产阶级自由化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保证全党在政治上的统一。 五、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以及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 六、维护党员享有的权利,支持党员的正义斗争。 七、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要坚持党的原则,带头遵守党规党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接受上级党的纪检部门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